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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的起因是一个自媒体人的微信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,声称《夏洛特烦恼》一片抄袭了美国影片《佩姬苏要出嫁》(《时光倒转未嫁时》),文章从标题到内文都多次直接使用了“抄袭”一词,而且进行了两部影片的内容对比,并配上剧照截图进行证明,应当说,该文对于《夏洛特烦恼》的抄袭指责,言之凿凿。
后来是《夏洛特烦恼》片方声明不承认抄袭,要诉诸司法途径。这也正常,对《夏洛特烦恼》的片方来说,虽然并无其他文艺作品(包括《佩姬苏要出嫁》)的著作权人来指控他们侵权,但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效果惊人,已经形成公众舆论,如果抄袭,那是违反《著作权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,对于电影创作者的道德也是巨大的否定,片方不诉诸司法途径,似乎反而证明“做贼心虚”,既然要公对公,那更好,这是常识;对自媒体人来说,既然经由自己操控的自媒体发表了言论,就应当承担言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,都是成年人了,这也是常识。
欲戴“转发量”皇冠,必承“打官司”其重——绝对不要把诉诸司法途径一事妖魔化,发现不少影评人、传媒人还是有“恐讼”心理,好像打官司就是被人陷害了。这是哪跟哪啊?虽然我们的法制还很不健全,但是这样一桩知识产权、名誉权等民法层面的案件,不至于完全拎不清。
再者,真要对簿公堂,也能给中国电影创作立下一个极有借鉴价值的案例——《夏洛特烦恼》究竟是否抄袭了《佩姬苏要出嫁》,在众目睽睽之下,双方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相信对于电影创作者、评论者和媒体人都是一次绝佳的法制教育良机,一方面能警示创作者绝不要抄袭:互联网时代,无数双眼睛盯着你们,不要以为抄了冷门佳片就没人能挖出来;另一方面,也警示评论者、媒体人:私下哔哔跟在自媒平台上公开发布言论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(当然私下哔哔也要负法律责任,只是一般没那么严重),不能为了转发量就信口开河。
说说我的态度,当然任何组织、个人的意见都不能代替法院,我只是谈我的个人意见:我认为《夏洛特烦恼》没有抄袭《佩姬苏要出嫁》。从结构和设定上,两部影片颇为类似,但是这些类似不构成抄袭,《夏洛特烦恼》的每一个细节、每一句台词、每一个场景都是原创的,全片的笑点包袱据说都是开心麻花团队挖空心思碰出来的,如果这都是抄袭,那还拍什么电影?布莱克·斯奈德在《救猫咪》里面有句名言:“你可能会想,我的电影是新的,不同于以往任何影片!……对不起。你出生得太晚了。你不可能告诉我一个创意,这个创意在经典影片里面找不到影子”,此言可资佐证。而且电影《夏洛特烦恼》脱胎自同名话剧,如果影片是抄的,那话剧岂不也是抄的?请看过话剧的朋友说说。
抄袭是严重的侵权指控,对类型片叙事模式的借鉴和相似情境人设的挪用,就是编剧应当做的事情,学编剧就应该学这个,法律上当然不构成抄袭,电影史都这么多年了,所有的叙事模式和情境建制、人物设定都已经被用过,若这也算抄袭,那好莱坞全是抄的:快银是不是抄闪电侠?鹰眼是不是抄绿箭侠?推而广之,学过一点叙事学的人都知道,普洛普早就总结出民间故事的N种形态,后来的商业叙事万变不离其宗,那后者都是抄的?
《夏洛特烦恼》曾有“剧本顾问”出来承认该片与《佩姬苏要出嫁》的“相似度高达60%”,首先这话有点自黑的意思,是不是明褒暗贬?不知道。但在我而言,我没觉得相似度高达60%,纵使有这么高的相似度,那也只是“相似”,不是抄袭,我可以创作一个剧本,完全依照成功的前作,起承转合一模一样,但每一个细节都是完全原创,那就是“相似度100%”的原创,而不是抄袭。而《夏洛特烦恼》的编剧是否看过《佩姬苏要出嫁》,我以为不重要,没看,那肯定无从抄起;但是看了,也可能抄,也可能没抄;或者看了,印象不深,忘记自己看过了,只在潜意识里藏着,也有可能。
至于“本土化”这个说法,现在也是歧义百出。啥叫“本土化”?抄袭不是本土化,化而用之洋为中用才是本土化。当然你把英文的东西汉化过来,那不叫本土化,那叫翻译,没给人钱,就是抄袭。本土化是每一个后来者必须经由的发展路径,本土化不容易,本土化不丢人,而且,本土化本身就孕育着巨大的创新。
当然好莱坞也有《异形》上映后被控抄袭短篇小说《黑色毁灭者》的案例,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,《异形》片方支付了赔偿金。不过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,庭外和解毕竟没有经过法院宣判,而且美国的判例法错综复杂,我们的转引表述必然是歧义百出的,美国司法上究竟有没有认定《异形》构成了“抄袭”,需要请教法律专家来解释。而且电影《异形》与小说《黑色毁灭者》的关系,电影《夏洛特烦恼》与电影《佩姬苏要出嫁》的关系,应当不可一概而论(我十分想知道话剧《夏洛特烦恼》与电影《佩姬苏要出嫁》的关系)。
最后说一下,法院一审判了,不服气还可以上诉,终审判了以后,那就必须执行判决(当然还可以申诉,但不影响执行)。而对于每一个公民个体而言,法院判决的结果你也可以不同意,譬如法院如果判了抄袭,我肯定觉得法院判的不对;如果你支持“抄袭”说,法院要判没抄袭,你也会觉得法院判的不对,这都正常,判决结果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讨论,但是不能诋毁人家法官拿钱了,这就是两回事了。
还是声明一下吧,我跟《夏洛特烦恼》片方的任何人都不认识,也没拿过任何费用,此文纯粹自发写作。不过此文若是片方看到了,若是觉得有用,或许可以联系我,我帮你们出点主意写写公关文什么的,价钱都好说,你看你们票房都辣么高了!
2015-11-12 01:52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