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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治病就得一鼓作气地,一次性把病治好。最怕的就是,要治病又怕花钱,给药计量不足,最后并没治好,反而产生了抗药性,再治将付出更大的代价。这样的情况在中国经济改革或政策调控的历史上并不少见,发现了问题,先给小药儿,计量严重不足,到最后发动一切手段,无所不用其极,然后过调,再来个180度大转弯。
市场最怕的就是这个。正所谓,天灾不怕,就怕人祸,而我们的过失往往就是人祸。中国股市正在经历这样的状况,要治理融资融券业务,减低杠杆,可又担心市场下跌过狠,于是开始“拉抽屉”,打一巴掌揉三揉,这样不好,容易产生抗药性。实际上,控制融资融券规模这件事早就开始了。但为什么越治越严重?
回顾一下过程。当中央政府提出要求后,监管部门并未想好应当如何处理,但鉴于执行力的表达,就先说出来了,而且开始了所谓“例行检查”,但这个检查基本是“了解情况”的性质,检查后也没有处理意见;没过多久,第二次更大规模的“例行检查”又开始了,发现从券商层面并无严重违规或有失审慎的情况,于是开始强调开户门槛,融资比例等问题;最近发现了问题,因为场外配资情况实际杠杆率非常高,于是先从禁止伞形信托和P2P配资开始。但是,这方面的管理责任不在证监会,而在银监会。所以,证监会只能责令证券经营机构拒绝这类投资者开户,但钱来了,且不说证券商的利益诉求如何,更重要的是它们如何鉴别资金是如何筹集而来?
当然,我们不排斥过去证券商有帮助融资者寻找配资的问题。但如果超比例融资问题出在证券商身上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,毕竟有证监会承担责任,但如果发生在其他领域那就麻烦了。比如,发生在银监会、保监会管辖的领域。为什么说麻烦?这是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的。
第一,因为证监会管得到的地方,路被堵死了,于是超比例融资的问题会在证监会管不到的地方呈现爆发式增长,结果是漏洞更大;第二,银监会和保监会对证券领域发生的问题反应滞后,往往要等到证监会无计可施,而国务院问责到他们的时候,他们才会重视,结果出台的手段可能特别过激,完全置股市健康于不顾。这不是问题吗?不是大麻烦?所以我认为,给股市治病,尤其是治“杠杆病”,一开始就要三大监管机构协调配合。认真开药方,给药及时充分。
另外,证监会自己要有鲜明的态度,不要今天透出消息要整顿、要立规矩,而发现这样做对市场影响大,于是又往回撤,打一巴掌揉三揉,这会给市场带来严重的认识混乱。我一直以为:建立两融规则,去除过度的杠杆,证监会不易出面,而更多地应当交给证券业协会或证金公司,只要证监会下放部分权利、只要证券业协会有权停止违规券商两融业务即可。这样,市场的震动要小得多。
昨天市场出现误解。把证金公司总经理聂庆平的发言、建议当成了证监会的规定,这并不奇怪。因为,查出两融问题此前一直是证监会亲自出面,而不是其他自律性机构。如果一开始就是自律机构出面,那也不会出现这样的误会。所以,中国证监会实施监管,应当不要自己亲自出面,而需要更多地依赖证券业协会,依赖交易所和所有带有自律性的商会。规则也可能不是证监会的规定条款,而是业内机构自行制定的自律性文件,并让自律性条款具有更大权威性和约束性。先自律性处罚,后行政处罚。其实,多自律、少行政,这也是证券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。我希望证监会能在这个方向上做出有益的尝试。
总之我希望,第一,中国证券监管一定是综合监管,这是证券本身的综合性所提出的必然要求,而许多监管事项不能仅仅依托证监会一家的作用,需要大家协同及时、足量给药;第二,证券监管应当更多地倚重自律监管,让监管对市场的影响变得更加柔和;第三,我建议国务院考虑让证监会曾设两名主席助理,让它们以特派员的身份参加银监会和保监会高层会议,及时将证券领域的问题和希望协助解决的问题及时通报、并给出解决方案,同时也将其他两大监管机构所思所想、所作所为及时准确地反馈证监会,避免误伤市场。
2015-05-06 23:26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