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朗为什么不能拥核?
这几天,围绕着伊朗核试验,多国与伊朗代表在维也纳举行谈判,昨天凌晨,中国外长王毅也前往参加。对此, 很多人问道:美国能有核武器,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有?大国能有核武器,小国也当然能有。要回答这些质疑,需要了解核武器诞生以来的全部历史,对历史能洞察多深,就能对未来展望多远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,德国,美国都在研制原子弹。在当时,谁首先拥有原子弹,谁就掌握了战争主动,谁就能取得二战的胜利。那种战争胜利决定于正义性和民心的论断,大致说并不靠谱,自鸦片战争以来,中国反对外国列强的反侵略战争,那一次不是正义的?那一次不得人心?然而一次次的都失败了;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,那一次都是正义的,然而绝大多数也归于失败。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了,财力、人力和武器决定着战争胜负,在财力、人力相当时,武器决定着战争胜负。为了阻止德国原子弹研制,英国牺牲了一个师兵力。1945年七月,美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,当月28日,美国杜鲁门、英国丘吉尔、中国蒋介石在德国波茨坦召开三巨头会议,通过了《波茨坦公告》(事后斯大林补签),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。美国对《波茨坦公告》的提出,拥有原子弹试验成功的背景,因此态度相当坚决,以至参加会议的丘吉尔都感到万分惊愕。当时美国人估计,如果不采取原子弹打击,日本要在1946年或迟或早时候向同盟国投降。换言之,美英两国需要多牺牲50万——150万军队。以八年抗战中国牺牲2100万军民计算,抗日战争再延长一年,中国大致要多牺牲296万左右,这还未统计东南亚各国的牺牲。
日本并没有读懂《波茨坦公告》的真正含义,竟然狂妄地叫嚣说:“荒唐、可笑,不予理睬”,高喊“一亿玉碎”,并准备依据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抵抗到底。得到拒绝投降的回答,杜鲁门果断地发布命令:在天候许可的条件下,将仅有的两颗原子弹,尽快投掷在广岛、长崎、小仓、新泻四个城市中的任两座城市。
两颗原子弹投掷下去,共造成广岛、长崎24、6万人死亡和失踪,比南京大屠杀少得多了。浆水是醋换来的,没有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以及亚洲各国的侵略屠杀,哪有广岛、长崎两座城市无辜民众的灭顶之灾!这个血案,理应由日本军国主义者买单,理应由日本后来当局者记取。8月8日,第二颗原子弹摧毁了长崎,消息传到东京时,天皇裕仁立即在9日凌晨召开御前会议,在政界军界就和战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,摄于核弹的威力,天皇裕仁无奈地说,不争论了,这事由我决定吧。当时就做出投降决定。在投降诏书中,还提到“美国怪弹”的袭击,可见两颗原子弹所起的积极作用。
在过去发表的文章中我曾说过:“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时候,够仁慈了,没有选在东京、大阪、名古屋这些人口密集的大城市,而是在小城市投掷以进行威慑,压迫日本当局立即投降。”相比中国、美国、英国以及东南亚各国可能多牺牲的军民来说,这话并没有说错。相比日军在南京屠杀30万手无寸铁的民众来说,这话并没有说错。以不义者一方24万多牺牲,换取正义一方两千多万无辜者性命,最仁慈不过!同将这两颗原子弹投掷在东京、大阪、名古屋相比,当然是够仁慈不过!时至今日,日本人只记得两颗原子弹在他们头上爆炸的惨剧,却不曾反省为什么世界上190多个国家中,只有自己挨原子弹轰炸?显然,日本人并没有幡然悔悟,并没有因此长点记性。
二战结束后,世界格局发生了剧烈变化,美苏立即由战时伙伴变成竞争对手,并将世界各国裹挟进去,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,和以美国为首的泛民主阵营公开对垒的同时,迅速发展的核武器立即走向了反面,已发展到足以毁灭整个地球的地步,即令首先掌握并拥有绝对优势的苏美两国,也感到自身生存的威胁。从而有《核不扩散条约》(也称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》或“防止核扩散条约”),宗旨是防止核扩散,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。具体讲,首先是有核国家不再进行核试验;其次是,不向外扩散核技术和核原料;再次是美苏两国按照比例销毁核武器;最后达到全世界无核化。该条约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华盛顿、莫斯科、伦敦开放签字,当时有59个国家加入签约,1970年3月正式生效。截至2003年1月,条约缔约国共有186个,中国1992年3月9日递交加入书,同日生效,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。
大小国家在核武面前的平等,应该表现为都不拥有核武器,而不是向拥有者看齐,不能鼓励“你有我有大家有”。鉴于大国已经拥有核武的事实,所以要规定拥有者逐步销毁,这是缔约国对人类负的态度。
该条约签订之后,美苏(之后苏联由俄罗斯替代)两国虽然十分艰难,还是开始按照比例逐步销毁已经拥有的核武器。伊朗也是缔约国,理应不折不扣地遵守《核不扩散条约》,然而却一直隐蔽地发展核武,这是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,是向整个国际社会以及全人类的公开挑衅,理应受到有效制止、制裁以至于其他打击,一句话,不能由一条或者几条老鼠腥了一锅汤,不能毁了全世界!